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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被罚91亿元”释放什么信号

  发布时间:2018-10-23 09:45:45


    “91亿元”罚款,笔者认为释放出强烈信号,一方面表明长春长生所作所为非常恶劣,另一方面,表明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公众健康。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

  这一处罚金额,应该创下了我国针对单个药企罚款的最高纪录。两个月前,长春长生问责名单显示,共计42名官员被严厉问责。而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监会还发布消息称,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也就是说,涉及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相关官员、企业高管、相关企业均被从严处罚。

  就“91亿元”罚款而言,笔者认为释放出强烈信号。一方面表明长春长生所作所为非常恶劣,比如“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等8种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法律人士指出,这是一起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危害性的违法活动,理应从严处罚。

  另一方面,表明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公众健康。所以高度重视疫苗安全,基于这一点,不仅深入调查充分掌握长春长生种种违法事实,为从严处罚提供了事实依据;而且,在具体量罚时也没有丝毫手软,而是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长春长生进行顶格处罚——“三倍罚款”。

  这一巨额罚单无疑向包括疫苗生产企业在内的药企敲响了警钟,谁如果逐利枉法、漠视人民群众健康,或者说不重视药品安全、疫苗安全,谁就有可能是下一个面临倾家荡产的“长春长生”,因为药品与疫苗是否安全,不仅关乎群众基本权益,还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同时,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行业监管者也有多种提醒,比如,只有平时严格监管才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只有深入调查才能为顶格处罚提供支撑;也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准确裁量才能重塑公众对于疫苗的信心,因为这种巨额罚单能让公众看出监管者对待问题疫苗的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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