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受理了一起滥发林木罪的案件,孙某和王某两老汉没想到卖自家的树也是要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稀里糊涂就犯了滥发林木罪,被各判处三千元罚金。
孙某和王某两老汉系农民,初中文化。去年9月,镇里通知河堤要扒了,孙某儿子承包的杨树正好位于河堤上。儿子不在家,孙某怕拖晚了会有损失,跟儿子联系后就张罗卖树。王某儿子家的树正好跟孙某家连在一起,一共51棵杨树。两老汉就商量着一起卖树,正好联系到买家李某,就把树给卖了,交由李某砍伐,完全没有想到卖自家的树还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直到公安局传唤方明白事情的严重性。经沭阳县林果中心鉴定,被砍伐的51棵杨树合计总蓄积为31.345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孙某、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孙某、王某共同实施滥发林木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孙某、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相关法规 】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