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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座谈交流 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工作协调配合

  发布时间:2019-01-09 11:00:47


    1月4日上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工作协调配合进行沟通交流,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申黎明主持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陈红瑜,省法院副院长宋海萍、王韶华,省司法厅副厅长石英、鲁建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部分律师、人民陪审员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石英、鲁建学全面介绍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律服务职能、抓好刑罚执行、人民调解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与法院工作的衔接问题提出建议。省法院副院长宋海萍、王韶华详细介绍了全省法院加强诉调对接、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以及推动减刑假释、加强律师履职保障等工作情况。受邀律师、人民陪审员代表分别就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水平提出具体意见。

    省司法厅陈红瑜书记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增强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意义重大,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落实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省委王国生书记讲话要求的重要体现。对于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法院逐项梳理,一项项抓落实,共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将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积极完善与法院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对接,切实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法院胡道才院长对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予以充分肯定,并由衷感谢司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配合,希望今后继续密切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为法治河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胡道才院长指出,当前全省法院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院工作,在思想理念与新时代要求方面还不相适应,在满足以律师、人民陪审员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二是法院工作还存在“图虚名”、“务虚功”现象,表现在对于已经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制度、规范没有抓好落实;三是有的法院、法官还存在本位主义现象和特权思想,出现了不尊重律师和对于律师的合理主张置之不理,存在不重视人民调解,把人民调解员当成辅助人员等问题;四是有的法院解决问题的方法囿于传统习惯,不善于运用信息化措施,思维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与新时代的要求脱节。对于全省法院如何做好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胡道才院长提出七点要求:一是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律师管理、诉调对接、人民陪审、司法鉴定、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方方面面,与法院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很多工作必须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才能依法进行。法司两家加强协调配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二是要与时俱进,构建畅通高效、信息化、智能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创新方式方法,共同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在律师履职、人民陪审、多元化解纠纷、非监禁刑执行、减刑假释、司法鉴定管理等方面都建立信息化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协调配合渠道畅通,相关问题高效、公正解决,并根据情况采取公开通报等措施。三是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律师与法官是典型的职业共同体,有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目标。律师对法院、法官身上的问题最为了解,因此对律师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要打造与律师沟通的信息化平台,畅通法官与律师的正当沟通渠道,杜绝私下不正当的交往;要加快电子阅卷平台建设,为律师参加诉讼最大限度提供方便;要扩大调查令等制度的适用范围,鼓励律师拓宽业务领域,支持律师参与诉讼纠纷处理。四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要求,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反映民意等功能价值。五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方便群众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让“枫桥经验”在全省法院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引导群众选择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减少诉讼案件。六要做好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工作。要共同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运行,尽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减少人来人往、卷来卷往,全程接受监督,提高工作质效;要打破传统思维,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避免轻型罪犯在监所“交叉感染”。七要共同规范法官、律师交往,着力营造“亲清”关系。在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要规范相互交往,严禁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为律师介绍案源等违纪行为。希望律师群体秉承职业准则、敢于较真碰硬,勇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转载时间:2018年1月9日,

    原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6744)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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