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政法工作会上强调政法系统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三实”导向是促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能力的着力点,对今后推进改革、提升能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纪念恢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十周年之后,我们迎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在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前几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岁末年初的政法工作会上,强调政法系统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三实”导向是促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能力的着力点,对今后推进改革、提升能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不论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实战、实用、实效的导向紧紧围绕实,牢牢抓住实,这是习总书记关于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先民诗经云:“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唐代学者颜师古主张“务得事实,每求真实”,宋代学者李觏在《富国策》中说,“治国之实,必本于才用”,改革家王安石曾说“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清初教育家颜渊在《存学编》中提倡“实文、实习、实行、实用、实体”,人们耳熟能详的求真务实、实干兴邦的理念在我国优秀文化中有其久远而繁复的实学渊源,影响深远,以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说共产党人“是靠实事求是吃饭的”。
政法工作是须在实际、实情、实证中去研究、思考和谋划的工作。“谋于实故能权与立”,司法工作是对纠纷争讼中证实的事实进行权衡、比较、评判并于其中确立公正的范围和界限的工作,也是循名责实、实至名归的活动。亦如哲人所言,“现代文明的传人害怕偏离事实,一如他们害怕偏离社会”,而“实战、实用、实效”的思想导向、思维特点在人与社会、司法者与司法案件等主客观方面都有充分而浓郁的体现。虚实相对,画饼不能充饥,“饮食必有讼”,听讼犹如观战,裁判亦是参与。经济社会生活里民商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在双方协商不畅,第三方居中调解无效后往法庭来打官司,法庭于是似战场,当事人的证据、法律意识是否利于法庭实战?面对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司法者的法学、法律等知识水平,依法司法的专业技术实战能力能否实用于一个个实在、具体而不同的案件?当事人诉辩质证,唇枪舌剑后的实效怎样?司法者指挥若定,审查核实证据、认定事实居中裁判后,可否收获案结事了的实效和让揪心于自己最关心、最实际、最直接利益的人民群众获得实在的公平正义感、幸福感?捍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扫黑除恶,惩治犯罪分子的刑事司法中的实战、实用、实效的法律、政策要求与社会价值,政法工作目标与社会治理效果的关系明确而紧密、不言而喻。古希腊法律格言有云,“法律产生于事实”,我国民间也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千年文约会说话。有文便不斗口。话怕三头对面,事怕挖根掘蔓。以实服人者口服,以理服人者心服”的俗谚。的确,即便确认和制裁不能实打实的虚假诉讼也得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所以,政法司法工作是和实打交道的工作,一点都虚不得,虚了就会有冤狱错案。
实之用至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无因谋事实而带来的公司僵局,半拉子工程,拆迁难安、耕地撂荒、环境污染的纠纷案件?有无因创业实而引发的买卖、借贷合同难以履行,劳动考勤、计件乃至欠薪纠纷?有无因做人实而带来的制贩假冒伪劣和赖账、跑路的案件?回观这些具有启示意义的争议乃至案件,不难看出纠纷各异然原因却趋同于虚而不实,华而不实而给他人、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麻烦、损失和伤害。作家马克·吐温曾不失幽默地说:“实话是我们最宝贵的东西,我们节省着使用它吧……。”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如同其创制,也离不开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国情实际。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新情况,不充分、不平衡的新矛盾,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刑事案件不同时期的新特点,都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注重出实招、谋实用、图实效,名不虚行、循名责实,蹄疾步稳而谨防踩空踏虚。马克思曾言,“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能力的人”,列宁也认为“实践高于理论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实践性的品格”,实话、实情、实证、实务,司法者是和实打交道的人,所以应注意在实战、实用、实践中学习、提升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防控风险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科技应用的能力和舆论引导的能力。“人类是由于实践需要所驱使而构建科学的”,因纠纷源于实际利益的盘算、争斗而非虚幻价值的自白与诉求。所以,从庭审中当事人举证、质证、证实相关事实到证明、坚持其实际请求,到司法者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依法保护对当事人合法的实际利益。事实在先,求是在后,“压住舌头的事实”,无视、忽视事实,岂可求得真是?切记“根据事实得出的结论常常不免是尖锐的,甚至是无情的。”所以,偏离案情实证的主张、意见则只能给自己带来被动、难看、难堪的结论。当然,有“三实”追求和能力的司法者则会抓住案件事实的脉络,捕捉到讼争的实质焦点,思索出符合实情的办案思路,进而调判结合,把纠纷、争讼引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方向。正是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证明的案情事实、法律事实,才使有真才实学的实在做人、实证办案的司法者得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并由此取得实用的经验,获得实在的尊崇,司法也就获得了正当而稳健的权威。
(转载时间: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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