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要提高普通干警司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发挥中层以上干部在宣传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合理分流宣传部门职能,加强司法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畅通法院内外交流,完善各项司法宣传工作制度。
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获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支持和信赖的桥梁,是人民法院加强自律、促进发展的路径,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当前,司法宣传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警对宣传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在思想上不重视,在行为上不主动。有的认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办案是第一要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甄别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是所有干警的职责,宣传工作是次要的;或宣传工作只是专门部门的工作,其他业务庭室不必占用时间。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致使宣传工作考核方案在执行中走样,成为一些干警搞年终突击、应付了事的附加工作。二是宣传部门承担职能过多,存在“一岗多职”现状。在基层法院,研究室虽然是名义宣传部门,却承担多项职能,如宣传职能,主要是编发信息简报、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引导司法舆情、组织协调记者采访;司法统计职能,编制月份报表,撰写季度分析;会议组织,负责各类会议通知,审委会召集工作;其他文书工作,包括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会议稿件撰写等。三是宣传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较少。近两年,法院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庭审能力培训可谓不少,宣传培训工作却极少涉及。主要是对宣传培训工作重视不足,往往把对宣传工作的重视等同宣传设备购置、人员选任等方面工作。同时,上级法院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较少。四是内部沟通不畅,部分宣传线索被忽视。法院宣传事件重点在各业务庭室,抓好庭室与宣传部门的联络沟通,就能保证新闻宣传的时效性。近两年,宣传部门工作逐渐增多、难度加大,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自然挤占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络的时空。同样,法官们疲于办案,内勤人员事务繁多,根本无暇于或无心于宣传稿件撰写及宣传素材提供。五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宣传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分散、标准不清、执行不力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多有存在。六是培养宣传工作人员困难。从外部看,招录难,即所录用人员能否承担起宣传重任存在较大不定性;选调难,即基层宣传资源匮乏、选调工作开展难度大、手续繁琐、法院编制有限。从内部看,一些干警认为宣传工作比较单调,选择宣传工作意味着耐得住寂寞、坐得稳凳子、守得住书本。与此同时,由于自身能力等因素,一些干警不愿、不想、不敢从事宣传工作。
因而,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首先,要提高普通干警司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狠抓干警思想教育,不断加强普通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拈轻怕重、挑肥拣瘦、推脱说辞心理,自觉肩负起宣传职责。要鼓励普通干警加强司法宣传技能的自我学习提高,以学习促进宣传工作,以宣传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其次,要发挥中层以上干部在宣传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干部干部,先干一步。中层以上干部在所在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是普通干警学习的“风向标”,其一言一行极影响干警日常言行。中层以上干部在司法宣传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带头制定宣传计划,带头学习宣传技巧,带头发现宣传亮点,自觉撰写宣传稿件,耐心指导年轻干警。此外,领导班子要致力改变宣传工作畸轻畸重现状,改变重视物资设备忽视人员培养、重视临时决策忽视制度安排的做法,保证宣传工作决策的稳定。第三,要合理分流宣传部门职能。要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作用,就必须根据法院自身特点恰当解决“一岗多职”现状,使宣传部门主次工作合理分流。要进一步划分宣传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确定岗位制度、确定工作量化指标,确保宣传工作专人抓、专人管,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第四,要加强司法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划拨宣传专项资金,强化宣传人员业务培训;上级法院应保持日常工作交流常态化,改变指导方式,通过经常下访,调研基层法院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定期不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交流会,介绍经验,查摆不足,共同探讨宣传发展策略。第五,要进一步畅通法院内外交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高校、其他宣传部门的支持,通过合作加强日常宣传工作情况互通、联合培养宣传人才等,切实提高法院宣传技能。大力落实宣传人员交流制度,积极选派宣传干警到上级法院及先进兄弟法院交流学习,推进上级法院宣传骨干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增强宣传工作相互了解及宣传工作经验学习交流。第六,要完善各项司法宣传工作制度。完善宣传工作考核机制,细化各部门宣传工作责任;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及时督促和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完善宣传线索互通责任制度,完善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将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与干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部门的评先评优等情况联系起来;完善宣传人员培养机制,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业务交流等方式,努力把普通干警培养成宣传人员、宣传人员培养成宣传骨干、宣传骨干培养成宣传干部;完善法院干警流动制度,一方面积极鼓励懂法律、会宣传、作风实、文字强的干警进入宣传队伍,另一方面加大部门岗位流动,强化干警宣传工作责任感;完善宣传工作保障机制,创造条件为日常宣传工作提供财与物两方面保障。
(转载时间:2019年2月18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2/17/content_15199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