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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9-05-17 10:22:16


    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这就迫切需要各级法院着力推进主体框架的内外“精装修”,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真功夫、细功夫。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然而,在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已经搭就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尚未落地的改革举措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夯实见效,有一些已取得突破的关键领域尚待不断持续优化、精细打磨。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这就迫切需要各级法院着力推进主体框架的内外“精装修”,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真功夫、细功夫。

    首先,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高起点谋划。在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的目标要求。这既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遵循,也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谱写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新篇章的根本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整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更高起点上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精细勾勒出下一阶段人民法院的改革蓝图。应当说,“五五改革纲要”所提出的10个方面65项措施,就是对前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进行全面“精装修”的任务书、施工图,所涉改革措施始终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机制保障新格局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为最终落脚点。各级法院务必按照“五五改革纲要”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综合配套改革目标和措施,切实为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贡献实践智慧。

    其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高标准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然称之为“综合配套改革”,说明“五五改革纲要”中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配套”与“四梁八柱”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比如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见效上,还需要在监督管理机制跟进、类案同判机制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健全、专业化建设加强上持续发力;再比如在推进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上,还需要在内设机构、法官员额配置机制、初任法官培养机制、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法官员额交流、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等,并以此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再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高质量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各级法院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真正统一起思想认识,把握好改革方向,凝聚起改革正能量,确保改革举措既有针对性又有含金量,才能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因此,各级法院在推进改革时要遵循司法规律,健全完善司法制度时要契合法治原则要求,要用推动实现司法审判效能整体提升的改革成效,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真真切切尝到改革甜头,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成果。一方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要重点解决改革措施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完善、推进落实不系统等问题,围绕“五五改革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目标任务,坚持集中发力突破、由点带面推进,确保司法制度体制配套得到进一步完善,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将各地有益改革经验上升为普遍长远的制度设计,紧紧盯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补齐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短板,深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而探索出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技术应用相融合的新路子。

    第四,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高效率落地。“五五改革纲要”在完成“四五改革纲要”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和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可否认,在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大功告成的人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改革“冷场”现象。为此,各级法院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凝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干劲韧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在狠抓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落实上狠下苦功。一是要防止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问题上出现“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对每一项改革措施的推进都要做到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强力推进,并且按照“如期”和“高质量”要求,着力将“规划图”变为“施工图”,坚决打通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要聚焦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与监督管理职责、破解人案矛盾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制度配套,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从而为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清除路障;三是要咬定既定目标和部署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着力补齐影响改革整体效果的制度短板,坚持分类分步推进实施、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原则,安排好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注重好改革成效,把握好推进节奏,强化工作督查,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转载时间:2019年5月17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5/16/content_155346.htm?div=-1)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9年05月17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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