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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包过”培训班遭遇“退款难” 法官释法析理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9-06-10 16:51:14


    花几千块报了承诺“不过包退”的培训班,却在因故未参加考试后遭遇“退款难”,“准妈妈”王某表示“很糟心”。2019年6月5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吴某当场将3500余元的执行款转账给了王某,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了圆满执结。

    王某是郑州一家公司的行政经理。2016年7月,王某在通过互联网搜索某资格证培训时,看到了郑州某公司的宣传广告,王某点击并输入个人信息后,便有自称客服的该公司工作人员和她联系,询问她的考试需求,并向她承诺考试包过,不过可以全额退款。在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下,王某报了名,并先后通过网银向对方缴纳了共5000元的考试服务费。随后,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向王某出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明,收款人为吴某。

    而后由于个人原因,王某并未参加该资格证考试,便联系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按承诺退款。而对方则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负责人不在、财务出差等理由百般推脱。直到2017年2月,培训机构发布消息称,由于资不抵债,该机构暂停服务。

    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收款人吴某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于2019年1月4日前向王某支付2000元,半个月后再支付2000元,2019年2月5日前将剩余款项付清。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在支付了1500元后不再履行。几次催讨无果后,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卷材料后,惠济法院的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同双方进行了沟通。他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现已在外地定居,而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已怀孕四个多月,行动不便。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高、双方工作时间不固定、来往法院路途较远等因素,执行法官决定从做思想工作入手,敦促被执行人吴某主动履行。于是,6月5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了被执行人吴某的电话。在电话中,承办法官对吴某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并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被执行法官所打动,表示愿意履行。当天下午,吴某便通过支付宝将全部3500余元的执行款全部转账给了王某。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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