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讨回了抚养费,这下不用为孩子的生活费发愁了……”2019年8月13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明明(化名)的母亲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万余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道谢。
李某与被执行人元某于2015年6月7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7年11月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明明由女方李某抚养,男方元某享有探视权,男方于每月1日支付人民币两千元整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随后,李某带着明明从元某家搬出,元某也选择了再婚。但直到2018年10月,元某承诺过的抚养费却分文支付。
多次讨要无果后,明明将元某起诉到了法院,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参加了诉讼。
惠济法院经审理,确认了离婚协议的效力,随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明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的每月1日向明明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明明年满十八周岁止。
然而判决生效后,元某仍然以种种理由逃避履行,甚至同明明和李某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明明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法官向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还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元某主动履行。然而元某却态度强硬,声称“我就是不给抚养费,你们法院能把我怎么样?”
执行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元某所在村庄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目前正按月领取拆迁补偿款,且元某在某工厂任职,每月有固定收入,并非没有能力支付。
考虑到对被执行人元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其很可能由于存在抵触心理而继续拖欠后续抚养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矛盾的有效化解,执行法官决定,继续采取沟通劝导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元某自觉主动履行,在确保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也让明明在今后成长过程中能够更多得到来自父亲的关爱。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元某和李某了解情况,力求解开双方的心结。
起初,两人都态度坚决、情绪激动。执行法官便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进行耐心劝说。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元某那里了解到,原来其拒不支付抚养费原因是2018年母亲去世前希望见孙子明明最后一面但没见到,老人抱憾而去,且元某曾多次去李某处看明明,都被李某以孩子在姥姥家、孩子在上兴趣班等为由拒绝,元某便因此认定是李某从中作梗,一气之下便拖着不给钱。
了解到症结所在后,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夫妻两个离婚本来就给孩子造成了无形中的伤害,希望你们能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和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出发,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不要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了。”经过执行法官近一上午的耐心劝解,元某的态度有了松动,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但前提是想见一见儿子。于是8月12日下午,在李某的配合下,元某见到了久未相见的儿子,随后将全部3万余元执行款转入了法院执行专项账户内。8月13日上午,李某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