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裁判文书漏、错写信息,错别字多出,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以及文义不清等现象时有发生,裁判文书出现明显低级错误的也常见诸报端,经网络发酵,引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质疑。尤其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大背景下,裁判文书的受众不再局限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还拓宽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般潜在浏览者,强化内控措施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正当其时。
裁判文书是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为解决个案纠纷,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重要载体,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强烈的权威性。我国现行裁判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三种类属,有严谨规范的文书格式体例要求。
裁判文书质量是裁判文书的生命线,是呈现给公众的最朴素、直观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法官的职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与司法权威。一份格式规范、语义清晰、表述准确的裁判文书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院历来重视裁判文书建设,从诉讼文书样式统一规范到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尤其是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在司法改革浪潮中,人民法院重点关注并全力攻克影响裁判文书质量的“里子”工程,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却忽视了对裁判文书文字性低级错误的防范。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导致裁判文书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暴露出法官及相关责任人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不扎实的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不想方设法杜绝“带病”裁判文书面世,将会对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毁灭性打击。
完善团队分工,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审查责任机制,这是强化内控措施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首要之举。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裁判结果负责,院庭长不再审核签署本院庭其他法官的裁判文书,由法官负责审核签署裁判文书,并围绕员额法官打造“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防范“带病”裁判文书,要充分利用团队优势,合力配置审判团队分工,形成裁判文书层层校核审查责任机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起草裁判文书是法官助理的重要职责之一。由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后交由法官审核,法官审核定稿后交由法官助理校核,法官助理校核后交由书记员进行二次校核,再交由法官签发面世,以此形成裁判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层层校核审查责任机制,杜绝出现“带病”裁判文书。
(转载时间:2019年8月26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8/24/content_159334.htm?div=-1)
(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