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的基础是人身关系,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家事纠纷需要化解矛盾,修复感情,化刚性的司法裁判为柔性的社会调解,使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回和睦与幸福。因此,家事审判工作是综合性、全局性工作,需要获得社会多方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家安天下和。家事纠纷的基础是人身关系,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家事纠纷需要化解矛盾,修复感情,化刚性的司法裁判为柔性的社会调解,使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回和睦与幸福。因此,家事审判工作是综合性、全局性工作,需要获得全社会多方支持。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积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社区调解员、调查员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了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新城模式。通过实践证明,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是主攻方向,而改革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专门家事审判机构或固定设置若干家事审判团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或者团队,探索建立特别的家事法官准入机制、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探索配备专门从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加强家事法官的职业安全保障,完善极端化事件防控措施。”由此规定可以看出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或者团队,探索建立特别的家事法官准入等机制已经势在必行。众所周知,家事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部分,因其案件涉及问题的独特性,基层法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在机构改革中设立家事审判专门机构,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也完全一致。当然如果因机构编制的限制,基层法院在无法单独设立家事审判庭的情况下,可以在相应的庭室固定设置若干审判团队审理家事案件,以便家事法官专业化交流与素养形成。
强化家事审判专业人员配备,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家事审判属于专业领域审判的一种。家事法官除了需要精通家事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生活经验,以及灵活娴熟的沟通技巧,才能更好地通过劝解、谈心等方式与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及儿童进行沟通,更深层次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现状,有利于减少和平复弱势者因亲情纠纷导致的心灵创伤。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应挑选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厚、调解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建新的家事审判团队,加强对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调解技能、心理学、社工知识方面的培训,不断满足家事审判新需求新期待。家事法官要提高自身家事审判能力,必须全面掌握心理疏导、调解等各方面的技能,找准案件争议焦点,梳理矛盾脉络,寻求普遍适用的解决办法,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关注其心理变化,适时进行疏导,避免出现极端行为。家事案件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既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针对家事案件中当事人普遍负面情绪较突出的情况,需要引入心理咨询师介入心理疏导机制,深入了解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进而达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选任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案件专职人民陪审员,实现家事审判陪审员队伍的专业化。
加强家事调解员、调查员队伍建设,多元治理化解家事纠纷。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探索符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的改革路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矛盾具有私密性、复杂性等固有特点,为克服刚性过强的司法审判在修复家庭矛盾方面的能力不足,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发挥多元共治优势,共同建立起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法院可以与司法局、妇联合作,组织选聘具有处理家事纠纷专业背景、热衷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兼家事调查员,借助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在社区的地缘优势,努力实现法院与社区的“无缝对接”,构建网格化、全覆盖的家事调解与调查新格局。
改进家事案件保障体系,构建专业化、社会化保障。家事案件调、撤情况可以纳入考评。调撤率很长时间都是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中反映审判效果的重要指标,考虑到过分强调调撤率,不能反映审判实际情况,调撤率不再纳入考核。但家事审判与其他民事审判不同,在解决家事纠纷时需要将调解作为首要的方式予以考虑。法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促成案件妥善化解方面付出更多,因此应当将调解时间纳入审判时限。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不应过度强调司法效率,而应更加注重办案实际效果。对于争议财产较多、矛盾较深、当事人情绪激烈的家事案件,可适当放宽审限;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离婚冷静期”不应计入审限。打造“家和万事兴”主题家事审判法庭,探索家事审判柔性化设施建设,法官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在圆桌上和双方当事人“相依而坐”,推心置腹地“说说心里话”;淡化“原告”“被告”的桌牌;墙壁上悬挂具有传统中国家文化的图片文字,通过细致入微的硬件设施和场景布置,弱化传统审判场所的庄严肃穆,营造出浓厚的家庭氛围,以满足家事审判改革的人性化需求,为审判改革提供充分的硬件保障。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的同时,将裁定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督促当事人履行,确保人身保护令取得实效;针对个案,设置诉前家事调解、离婚冷静期、建立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等有利举措,辅助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审判方式将会深刻改变传统民事审判格局,将家事审判放在更为专业化的视域考察,有助于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可供复制的经验。
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把握新时代改革的大好机遇,深刻揭示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规律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多元治理化解家事纠纷,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转载时间:2019年9月29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9/28/content_160511.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