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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多维度提升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9-10-14 09:44:0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总的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态势,而矛盾纠纷的预防、分类、化解则是一项全社会的庞杂系统工程,有限的司法资源是难以充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力量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在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前予以化解,这就必须在党政主导下全社会共同有序参与方能解决。

    一是搭建平台,借力解决纠纷。推进处理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保险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搭建特邀调解员工作平台。结合全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引入相关调解、仲裁等机构或者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选派或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等作为特邀调解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

    二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的民本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情理法德并行”工作法。把法德并重观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始终,实行“情理法德并行”工作法,即在办理非诉案件中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断之以法,施之以德。满足群众合情合理合法诉求,始终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运用群众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让矛盾调解运用的事理方法、情理方法和法理方法及时得到群众认可,让化解纠纷的群众智慧与干部智慧得到及时“碰撞”,擦出解决纠纷的智慧“火花”。

    三是深化制度创新,提升纠纷解决水平。坚持为群众分忧、为企业解难、为稳定聚力、为诉访减压的“四为”工作目标;领导到位、职责到位、规范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的“五到位”工作要求;聚力党政、乡贤群众、社会中介、人民调解、律师仲裁和法院司法的“六聚力”工作平台;心勤、腿勤、笑勤、手勤、耳勤、眼勤、口勤的“七勤”工作方法。加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注重传媒效应,宣传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努力争取将多元化解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形成法院导出案件、财政导入资金、相关组织投入精力的良心互动经费保障体系。

    (转载时间:2019年10月14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10/13/content_161140.htm?div=-1)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13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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