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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09 10:29:56


    围绕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务实管用、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当前,全国多地已进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阶段。对照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减轻诉讼负担、渡过难关,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推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优化立案服务。为复工复产的涉诉企业开辟专门“绿色通道”,由专门团队对接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及的诉讼或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引导企业通过“法院公众服务网”和“易诉”“易审”等APP平台申请立案、提供证据或参加庭审,积极提供操作咨询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二是力推多元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畅行“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涉企业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在特殊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确保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已被申请破产的,努力促成和解、重整,助力企业走出困境、恢复生产。

    三是提高审执效率。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发挥互联网庭审“硬核”作用,引导涉诉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在线开庭,既减少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途中染疫风险,又提高案件庭审效率。坚持利用智能化系统辅助法官办案,利用大数据系统分析办案情况、优化内部流程。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前,企业已经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但尚未审结或执结的,进一步加快审执进度,及时依法维护和兑现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善意文明执行。坚持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坚决避免保全执行措施给复工复产企业造成困难。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预留空间。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生产经营范围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企业,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执行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五是做好风险预警。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工商联、工会、各类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对建设工程、大型卖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疫情防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帮助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转载时间:2020年3月9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03/07/content_165824.htm?div=-1)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20年03月07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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