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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案款发放 推进善意文明执行

  发布时间:2020-03-25 15:10:09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执行案款及时发放有利于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消除廉政风险隐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执行案款未及时发放的现象,部分案款长期积压。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到账案款相应增多,如不及时将案款发放,极易引起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不满而不断信访,也易损害执行权威和公信力,甚至引发重大司法风险。

    执行案款未及时发放的成因分析

    一、执行人员的因素。一是案款发放积极性不高。存在“重案件执行、轻案款发放”“先结案、后发放案款”的现象。二是没有坚持“一案一账号”原则。部分执行人员未将执行案件专用账号提供给被执行人,而是提供了法院的专用账号。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在支付案款时又未注明具体的案号、交款用途等信息。因案款不能与具体执行案件对应,导致案款不能认领甚至错误认领。三是执行人员离职或退休,未做好执行案款的交接工作。

    二、申请执行人的因素。一是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从而执行人员未能通知其领取案款;二是申请执行人虽经通知但未领取,如一些案款金额过低,申请执行人又在外地,不愿意领取;三是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领款信息不准确,如领款人名称、开户行名称、转账账号等不准确,致案款支付被退回。此外,还存在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情况,使案款无法领取。

    三、执行案款涉及其他程序。如因其他案件致案款被冻结、涉及参与分配、涉及破产、案件被暂缓执行等。

    四、执行案款的监管存在不足。现行考核机制未给予案款发放工作足够重视,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案款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加之对案款发放亦缺乏有效监督,使得案款发放不够规范、透明、高效。申请执行人可能会通过电话、直接来法院、信访等方式催促执行人员支付案款,但收效甚微。

    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的建议

    一、执行人员应重视案款发放,严格规范操作。执行人员应转变观念,在思想上重视案款发放,并加强对与案款发放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案款优先发放,发放案款后再结案;符合延缓发放条件的,在延缓发放条件消除后,也应及时将案款发放;坚持“一案一账号”原则,通过执行通知书、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案件的专用账号并提示其在交款时应注明完整的交款信息;执行人员在离职或退休前,应对案款予以清理,在交接工作时将与案款相关的凭证及材料一同交接。

    二、申请执行人应提供有效领款信息,积极配合办理领款手续。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领款账号等信息。在联系方式、领款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告知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通知其领款后,应积极予以配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款的,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手续。提供的领款信息有误的,也应及时予以更正。

    三、完善执行案款发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执行实践,及时填补漏洞。如针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案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将执行案款提存,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提存程序。建议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立执行案款提存工作机制,明确提存机构、提存范围、提存取回、提存异议等内容。

    四、加强对案款发放的监管力度。优化执行考核机制,将案款发放工作纳入重要考核项目并设定合理分值,对案款发放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执行款物管理系统,并与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案款甄别,做到案款与案件一一对应,对案款逾期未发放予以节点预警提示,实现案款从到账到支付的全流程可视化、标准化监管。定期对案款数据予以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案款的案件予以督办。利用短信、微信、电话等手段,及时告知当事人与案款相关的关键节点,保障其知情权并发挥其对案款发放的监督作用。探索将案款发放适度外包专业社会力量,如可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申请执行人开设“案款专用电子账户”,并与“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接,案款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案款发放将被全程记录,使案款发放工作形成管理闭环,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转载时间:2020年3月25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03/25/content_166501.htm?div=-1)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20年03月25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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