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从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的高度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是善意文明执行的前提,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摒弃不合法的“善意”与“文明”。
通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如期实现。但在执行中,也有个别法院出现了过度执行的现象。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即于2019年12月16日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采取措施纠偏。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密集出台文件,2020年1月31日发出《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5月13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善意文明执行。纠正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和破产重组工作力度。有的法院还大胆创新,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善意文明执行的先进经验,如预处罚,在处罚之前提醒警告,使许多被执行人承认并改正错误;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名单,使许多被执行人“起死回生”,不仅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增加了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摒弃不合法的“善意”与“文明”。善意文明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从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的高度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行之有效,必须坚持。同时必须明白,善意文明执行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的新要求,依法是前提。不作为慢作为,该查封的不查封,该冻结的不冻结,该限高的不限高,该纳入失信名单的不纳入失信名单,该罚款拘留的不罚款拘留,不是善意文明执行。对善意断章取义,以为善意就是无原则地“做好事”,片面维护当事人,甚至随意减免诉讼费用,不是善意文明执行;以“善意”之名行干预过问插手案件之实不是善意文明执行。
对不合法的“善意”与“文明”,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责。对违规干预过问插手执行案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记录和追责。要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减免条件的,按程序减免。因疫情影响等原因有加大对当事人诉讼费用减免力度必要的,由有权机关统一减免标准,不得随心所欲各行其是。
(转载时间: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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