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年8月28日,本院作出(2020)豫01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在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峰。经营范围为:电商平台运营和管理;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等。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书面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7036957.35元,负债总额为744472473.62元,所有者权益为–117435516.27元,资产负债率为118.7%。
二、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
1、申报机构应为本市辖区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担任过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
报名期限截止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17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全程参与的承诺;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以及近3年内担任过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管理人报酬报价;
6.管理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的承诺;
7.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07办公室。
联 系 人: 朱新强
联系电话:0371-63917573
监督电话:0371-63821756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