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把我们企业的事儿当成自己的事儿,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1月5日一早,申请执行人某贸公司的代表便来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感谢该院为其追回了172万余元货款。
原来,2019年4月,某贸公司与某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某贸公司向某建公司承建的某工程供应建筑材料。合同签订后,某贸公司如约供货,某建公司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截至2019年8月1日,某建公司共欠某贸公司货款5650000元。因多次追讨无果,某贸公司便将某建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建公司一次性向某贸公司支付货款4721884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因调解书生效后,某建公司几经催促,仅支付了300万元货款,余款却一直迟迟没能履行,某贸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某贸公司的负责人则以资金紧张等为由百般推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经过查询,也没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一方面多番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可能面临的被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严重法律后果及对该公司参与招投标、向银行贷款等的影响;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查找力度。最终,被执行人某建公司慑于法律威慑力,将172万余元欠款转入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惠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谨慎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在对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甄别的基础上,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优先适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努力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