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设备租赁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化解

  发布时间:2021-05-13 09:00:52


    “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这笔租赁费, 别看钱不多,可为了这笔钱,我跑了十多趟都没有要到,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圆满地帮我给解决了,你们真是一心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啊,我十分满意…………”4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原告孙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激动地说道。当天,惠济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孙某支付租赁费105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起,孙某开始将设备租赁给郑州某公司使用,双方约定,租赁费按平方米结算,按次支付。起初,郑州某公司还能如约支付租赁费。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19年4月,在孙某按照约定向郑州某公司提供了几次设备后,郑州某公司却一直没能支付租赁费。后经孙某多次讨要,郑州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欠1万余元的租赁费尚未付清。多次讨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一纸诉状将郑州某公司起诉到了惠济法院。

    受理案件后,经过阅读案卷材料和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等情况,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为节省双方时间及诉讼成本,争取尽快解决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孙某租赁10500元;原告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庭支付了1万余元租赁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惠济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践行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鲁维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