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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工程完工后劳务费遭拖欠 法院倾力执行促讨回

  发布时间:2021-07-24 10:03:32


    “感谢法院、感谢人民法官帮我要回了血汗钱,我真是太高兴了……”7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领取到8万元的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赵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说道。

    2016年10月起,赵某为某公司所承包的一处工地提供劳务,然而工程完工后,某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15万余元的劳务费用。多次向该公司讨要无果后,赵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赵某158026元的劳务费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经过赵某多次催要,某公司却依然没能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无奈之下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融情于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某公司陆续支付了7万余元执行款,但之后便开始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账上没钱等为由百般推脱,不再继续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数千元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款。孰料就在该账户被冻结的一周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负责人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执行法官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协商,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希望他们能互敬互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向赵某偿还劳务费8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和解协议达成后,某公司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惠济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四快三优先”原则、加大执行度等措施,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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