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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有车有房欠钱不还 听说房产被查封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1-07-24 10:25:04


    “法官,我这就和申请执行人商量还钱的事儿,你们能不能先不要查封我的房子……” 7月19日,一名长期在外躲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在得知其名下房产被查封后,主动联系了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请求执行法官解封其被查封的房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7万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方某系同学关系。因赵某向其借款未还,方某将对方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因调解书生效后,赵某非但没还钱,还对其避而不见,方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赵某非但无动于衷,还四处躲藏、逃避执行,不与执行法官见面,也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2千余元存款,此外还有一辆轿车、一套房产,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款,并委托房产所在地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对该车进行了查封登记。

    在得知自己的房产被查封后,被执行人赵某终于明白躲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于是急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随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其与申请执行人方某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方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偿还方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3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赵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惠济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不断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质效,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民生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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