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讨回了公道,你们真是尽心尽责、一心为民的好法官……”7月28日上午,领取完全部1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21年1月,赵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将赵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维修费、运营损失费等共计15542元。
因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没有履行,张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遂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言明如其继续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赵某经权衡利害后,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将1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到院领取,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惠济法院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上持续发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