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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原告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11-30 17:58:18


原告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日,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一份,约定由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向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某市承建的一处楼盘项目供应模板、方木等建材。合同中还对建材单价及收货人员、货款支付时间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点商贸公司依约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22日向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方木、模板等共计1208570.9元的货物,但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却并未及时支付货款。 多次讨要无果后,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8570.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6471.4元及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审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某点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08570.9元,于 2021 年 11 月 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6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608570.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欠款金额1208570.9元为基数,按年息15.4%支付至2021年11月30日止;如被告重庆某建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未支付原告余款608570.9元,按欠款金额608570.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息15.4%支付货款利息至实际清付完毕之日止;2.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善用调解,最大程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民营企业平等协商、妥善高效化解纠纷,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诉累,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企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惠济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涉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保全”“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充分运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为涉诉企业提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本案在审理阶段,主审法官发现虽然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大,诉讼成本高,但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着重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就支付货款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快速解除了双方问题,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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