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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货款拒不支付,法官释法明理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2-02-19 13:39:28


    “感谢法官,真是多亏了你们,我才能拿回这些货款!”2月7日,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2万余元货款后,申请执行人曹某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曹某在郑州常年经营着一家食品批发店,张某经常从曹某处进货。刚开始,张某都能按时支付货款,两人相处较好,谁知,慢慢地张某就不能按时结算货款了。2018年起,张某所拖欠的货款就一直没有结算。2019年6月,经双方对账,张某为曹某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张某欠曹某货款12万余元,半年内付清。然而此后曹某多次找张某讨要货款,张某总是以没钱为由百般拖延,曹某无奈之下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曹某货款125467元。

    因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履行,曹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敦促被执行人张某尽快履行义务,其态度虽然诚恳,却决口不提履行之事,甚至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处查找,也没能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一直不断关注被执行人行踪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状况。节后上班第一天,承办法官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家中。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张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随后经过执行法官融情于理的劝说,被执行人张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之后安排家人将筹来的执行款送到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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