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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基础小知识(一)

发布时间:2022-04-08 13:07:26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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