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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装修尾款引纷争 法院扣车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2-06-01 10:25:28


    “感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有效维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5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最终迫使被执行人摄于法律威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促使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7月,某玲公司(承包方、乙方)与常某(发包方、甲方)签订《装修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常某委托某玲公司进行店铺装修,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报价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期三个月,工程总价款为58万元。双方还就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玲公司依约完成了工程,然而常某验收后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下欠款项一直迟迟未予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某玲公司将常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玲公司剩余装修款7万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常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某玲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常某的下落,执行法官向其亲友询问后得知,被执行人常某长期外出不归,他们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随后通过公告程序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名下除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办理了该车查封手续,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大,使得该车一直未能得到实际控制。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最终于5月2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新郑市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随后将该车强制扣押并运回法院。

    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威力的被执行人常某这才主动“现身”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常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某玲公司支付6.5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随后,被执行人常某拿着向亲友筹来的6万余元现金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常某名下轿车进行了解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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