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我的这笔钱总算有个着落了……”申请执行人苏某握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着。5月30日,惠济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快速执结这起朋友间借款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共同感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
苏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黄某以急需资金偿还贷款为由向苏某借款1万5千元,约定两个月内偿还,并出具了借条。可是过了还款日,黄某却并未归还。起初,苏某碍于朋友关系,并未找到黄某催要。但直至2020年底,黄某依然没有归还,正值苏某的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苏某便开始多次找到黄某家中催要借款,然而黄某虽然为此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但都是“空头支票”,苏某多次催要,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还款。苏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偿还苏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黄某仍然迟迟未能归还,苏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讲明了如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可能面临的后果,劝说其珍惜友情,切不可因一点小事扩大矛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申请人黄某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还款事项。申请人苏某看在朋友的份上,也做出了部分让步。最终,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黄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向苏某偿还1.5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黄某全额履行了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在日常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朋友之间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本是理所应当,但让人郁闷的是,钱借出去后,经常有人以各种借口不还,甚至避而不见,不但影响感情,更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提醒广大民众,即便是对于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也应慎重对待、完善手续,同时妥善保留好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并尽量在转账留言中说明资金用途,以免在主张权利时陷入被动的境地;一旦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形,要注意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避免既“伤钱”又“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