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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店面经营引纷争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6-01 10:34:42


    “感谢法官公正高效执行,为我们小企业主讨回了公道、挽回了损失。”5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拿到全部20万元的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向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对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高兴地说道。

    2018年10月,向某与河南某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某某品牌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向某采取保底直营合作模式经营某某品牌餐饮项目,河南某管理公司全权委托向某运营,每月15日为结算日,由向某将店面扣除运营费用后的款项打入河南某管理公司指定账户,直至向某回本,回本后的利润三七开,运营过程中河南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指导。向某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河南某管理公司支付20万元(包含店面房租、后期运营、设备等费用),该费用河南某管理公司承诺一年内回本,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还就解约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当天,向某就向河南某管理公司支付了20万。后双方合作协议到期后,河南某管理公司并未按照约定退还向某20万元的投资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双方经协商,约定由河南某管理公司为向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载明该公司于半年内将20万元支付完毕,月息1.5分。后因河南某管理公司未能如期还款,向某无奈之下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全面履行义务。向某与河南某管理公司签订的《某某品牌项目合作协议》届满后,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向某的投资回本,经双方协商,该公司为向某出具了借条,该借条载明款项为向某投资20万元所转化,向某提交的借条有河南某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该公司亦对该笔债务予以认可,应视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由河南某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向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河南某管理公司并未履行,向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详细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明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阐明了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某管理公司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向某支付欠款20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随后,河南某管理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将20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有效维护了胜诉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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