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了讨回这笔货款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忙解决了,你们真的是一心为民、秉公执法,非常感谢!”7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领取完全部1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赵某高兴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8年8月,高某以装修房子为名从赵某处购买了一批家具。赵某将家具送货上门后,高某却未能如约支付货款。在赵某的几番催促之下,高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15000元迟迟未付。多次讨要无果后,赵某无奈之下将高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赵某支付15000元的货款。因判决生效后,高某仅偿还了部分货款,赵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能发现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多次向被执行人高某释法明理,详细阐明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信用惩戒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被执行人高某的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尽快履行。随后,被执行人高某通过转账方式将1万余元执行款付清,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不到1周,真正让案件跑出“加速度”,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今后,惠济法院将以执行款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为 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