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自2017年10月起,A公司向B公司供应货物,但B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2020年12月,双方经结算,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67406元。多次讨要无果后,A公司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惠济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争议不大,仅就还款时间及期限等存在争议,应当秉承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的原则进行处理,遂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在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院专职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对方立场上思考,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员“背对背”“面对面”方式的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两笔将货款67406元向A公司支付完毕。随后,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B公司当庭给付了协议中达成的第一期款项,并承诺将按时给付剩余一期款项,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保障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且B公司所欠债务较多,但其仍具备一定生产能力,若简单裁判,则可能不利于债务人的经营发展,更不利于两家企业日后合作事项的开展。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便利企业高效解决纠纷,惠济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既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又缓解了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为涉案企业升级留下充足空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实现了“多赢”效果,有效保障了辖区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