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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花园口法庭:巡回审判进企业 司法服务“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2-09-21 19:03:59


    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妥善化解,9月15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法官来到辖区某公司,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6月,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黄某租赁杨某所有的一幢四层房屋用于经营酒店,租期20年,年租金210万元,每季度支付一次。2021年8月起,黄某开始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的普遍性和教育意义,也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以案施教宣传效果,花园口法庭决定在被告公司住所地进行巡回审判。

    “现在开庭。”上午十点,随着法锤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官耐心细致地告知了原、被告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庭审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最终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开展巡回开庭、方便群众诉讼的审判方式表示赞许。

    “我们所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因租金、押金、房屋水电煤费用的支付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租金标准以及支付期限、水电费由谁承担等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吃哑巴亏’……”

    “还有一项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就是装修问题,在对所租赁的商品装修前,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而且建议大家在合同中对装修物的归属进行约定,比如说退租后,装饰装修物应当归属于谁……”

    庭审结束后,花园口法庭法官就地组织针对此类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向商户们开展普法宣传,耐心地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近年来,花园口法庭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依托,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搬进社区群众家门口,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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