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所居住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已成为一种潮流。然而由于装修行业从业人员鱼龙 混杂、施工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如果消费者没能擦亮双眼谨慎选择施工方、紧跟施工进度确保工程“不走样”,则很有可能陷入纠纷,“烦心”又“闹心”。9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一起因装修工程未按约定完工而产生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装修公司向房主支付了2千余元的执行款。
2021年10月,常某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以包工不包料方式为常某的新房进行阳台改造,工期1个月,总价1.3万元。常某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和装修款后,某装修公司进场开工。然而好景不长,很快双方就因材料款价格、装修方案等产生争议,某装修公司自行停工离场,后常某多次催促复工,某装修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且拒接其电话。无奈之下,常某将某装修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部分装修款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某装修公司返还常某装修款及赔偿损失合计2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装修公司未能履行,常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装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劝说该公司尽早履行。王某则表示,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装修义务,且该公司中途离场是由于常某多番修改装修方案、对装修材料等百般挑剔导致的,责任不在其,因此不愿意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对案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另一方面详细告知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该公司能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问题,不要因一时赌气当“老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某装修公司全额履行了2千余元的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