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发挥司法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推进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实现乡村振兴、推动长远发展献智、献计、献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举全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发挥司法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推进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实现乡村振兴、推动长远发展献智、献计、献力。
首先,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关键历史节点提出的伟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悟做好“三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记人民法院政治性和人民性,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效、公正、便民的司法服务为乡村治理赋能增效。
其次,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必须聚力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人民法院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创新,以发展解决新时代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聚焦乡村发展的安全基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治侵害留守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乡村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最后,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必须推行德法共治。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长期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兼具乡土文化特色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将法治精神融入民俗民风,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深度融合,让“学法、信法、用法”成为农村新文化、新风尚、新气象。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深入一线的优势,积极参与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切实以司法之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转载时间:2023年6月11日,
原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6/07/content_229052.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