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后入住本是件高兴事,可李某购得新房装修后还没来得及乔迁新居,便因不小心“殃及池鱼”,让楼下邻居的屋顶出现裂缝引发纠纷,邻里矛盾也随时间的推移而愈发严重。这样的结果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7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开发商某建筑公司与李某各自赔偿楼下邻居王某损失27400元。
李某和王某均是郑州某小区的业主,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2021初年小区交房后,李某于2021年3月全权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毛坯房进行装修。
然而李某的新房刚装修没几天,楼下邻居王某就发现自己房子的楼顶出现裂缝,“这肯定是楼上装修造成的。”虽然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但考虑到家里损失实在太大,王某便找到李某要求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李某则表示,其家中地面无任何裂缝和异常,不愿意对王某房屋进行维修或赔偿。此后,双方就王某家房屋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无奈之下,王某将开发商某建筑公司和李某都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修复方案设计费、加固等费用。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公司对房屋的损坏情况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报告显示:“王某房屋房顶天花板有开裂现象,部分墙体有开裂现象。鉴定结论为王某房屋顶板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楼上装修对其顶板裂缝的产生及发展有影响。王某为此支付了20000元的鉴定费用。鉴定报告出具后,王某又委托了维修公司出具《房屋维修方案及预算》,对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有的房屋屋顶裂缝系某建筑集团交付的房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及被告李某对房屋不当装修所共同造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均存在过错,对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各负有50%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王某主张的维修加固费用45000元,法院认为,虽然其提供有加固合同、收据等证据,但是根据房屋裂缝实际情况,王某主张的费用明显过高,酌定该项损失为30000元。关于王某主张的不能及时入住产生的5个月租房费用 12000 元,法院认为,虽然房屋产生裂缝系二被告之过错所造成,但王某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酌定王某因此房屋裂缝产生租房费用4800元。王某为此纠纷产生的合理损失如下:鉴定费用20000元、房屋修复方案设计费、维修费、加固费30000元、租房费用4800元,共计54800元。被告李某、某建筑公司分别负担27400元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损失 27400元;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损失27400 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