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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8 14:16:44


 

(2023)豫0108刑更6号

    罪犯沈长乐,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于郑州市惠济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杜庄村大街北13号,现住郑州市惠济区裕园小区1号楼2单元102,公民身份号码41010819740519****。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其于2023年11月6日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临床诊断:1.冠心病,心肌缺血,房性早搏;2.轻度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3.低钾血症。沈长乐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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