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月18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的法官将庭审现场搬进北四环某大型批发市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刘某在某批发市场档口经营着一家调味品批发店,本小利薄。2021年12月起,高某多次从刘某处购买调料,由于高某是老客户,交易习惯一直都是先供货后付款、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起初,高某还能按时支付货款,但时间一长,高某开始以资金周转有困难等为由拖延付款。2022年8月,双方经对账,高某尚欠货款17752元未能支付。刘某多次追索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花园口法庭负责人潘晓利发现,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手写欠条等内容,考虑到这种采用“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因交货和收款有时间差,存在较大的买家“跑路”、拖欠货款的风险,加之该法庭处理的涉及该市场案件中,普标存在当事人交易不规范、证据简单薄弱等问题,为便利当事人诉讼,也为了加强对该市场内中小企业主的普法宣传,帮助商户们提升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潘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于是,1月18日下午,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枚国徽,在热闹的市场内,一个简单而又庄严的法庭很快布置完成。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下午三点,庭审准时开始。庭审中,潘法官对合同履行、款项往来、诉请依据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你好法官,有客户欠了货款三年多了,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你好法官,有个朋友借我的钱打了这个欠条,麻烦您帮忙看看有法律效力吗?”
庭审结束后,市场内的商户们纷纷向潘法官咨询。潘法官对于商户们提出的疑问进行一一讲解,还结合民法典和所审理的案件,向就买卖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向商户“支招”:“老话说‘空口无凭’,建议大家不要采取口头合同形式,书面合同也尽量做到规范详细,对买卖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货款支付方式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等一定要约定明确,同时要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平时要将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书面文件保留,不要因为‘怕麻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法官刚刚讲的都听懂了!原来法律条文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不好理解。希望法官以后能多来……”商户们对这种“零距离”的普法宣传活动现场点赞,认为切切实实解决了他们遇到的问题,感觉到了收获。
本次法官采取“走出去”方式,“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不仅实现了个案就地开庭审理,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获得了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惠济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针对辖区内高发、多发纠纷,选取典型示范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邀请群众旁听,加强以案释法,在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同时,引导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