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B公司分包的一小区建筑装修工程。2017年12月,该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B公司仅支付了220余万元款项,还有部分工程款及质保金未能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希望早日拿回欠款。
【裁判结果】
收到案件材料后,为减轻民营企业讼累,助力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决定当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分派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动与原、被告进行多次电话沟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起初,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可,称其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加之本案矛盾持续较长,原被告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针锋相对。本着高效化解涉企纠纷的原则,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劝说他们从诚信经营和维护企业形象角度,换位思考、理性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工程进行对账。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核对清了未付工程款及保证金为349679元,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当场支付首笔5万元欠款。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金额较大,一直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推动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34万余元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与方式,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维权成本,以实际行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实做细全流程调解,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帮助企业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更好地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