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案例2 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某、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5-12 16:42:58
案例2 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某、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维护企业利益 实质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至9月期间,赵某某、许某某多次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加工后的食品。该公司依约供货后,赵某某、许某某却未足额向原告支付货款。2023年1月20日,双方经对账,确认赵某某、许某某尚欠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7157元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惠济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涉案款项来源、明细较为简单清楚,为推动纠纷尽早化解、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支付货款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诉讼程序对企业的影响;另一方面希望原告体谅被告的经营难处,给予宽裕的时间筹集货款。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分析、解释,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才是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佳办法,继续合作才能实现长久共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6千元,余款原告自动放弃。被告随后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时间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货款被拖欠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针对性地把双方的交易成本、经营风险识别等纳入调解考量因素,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收益,又“一揽子”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惠宣 |